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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中院消费普法“干货”满满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干警为群众解答法律疑问。 受访单位供图

本报通讯员 陈大莉

“以前觉得法律离自己很远,今天才知道,从办卡消费到网上购物,从孩子上学到老人防骗,法律时刻都在保护着我们。”3月13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以“法护权益 共筑诚信”为主题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

“我在理发店办了卡,还没用完店就关门了,这钱还能要回来吗?”“根据最新规定,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终止营业、恶意逃避退款的,不仅要返还预付款,还要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商场如果没有审核好租户资质,也要承担相应责任。”面对市民李女士的咨询,石嘴山中院干警结合最新司法解释耐心解答。

“您看,这是我们专门印制的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单,您关注的问题,上面都有答案。”干警发给李女士的宣传单上,不仅梳理了消费者九大基本权利,还重点罗列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核心要点。干警们通过通俗易懂的讲解和宣传单上简明扼要的法律条文,让李女士连连点头:“这下心里有底了。”

现场,有市民询问:“我在网上买东西,商家说拆封了就不能退货,这合理吗?”法院干警解释道:“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品质进行合理调试,不影响商品完好的,经营者不得拒绝无理由退货。”这样的解答让围观群众纷纷表示“涨知识了”。

据悉,本次普法活动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0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法律咨询50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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