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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穿针式”说理 解纷一次到位

本报通讯员 聂子怡

近日,集市上人来人往,一片热闹景象。二手车经营者小赵却愁眉不展,去年收的一辆二手车,今年竟惹上了官司。

“做这笔买卖,我赔偿的钱都远远超过了挣的钱。”开庭前,小赵(化名)来到平罗县人民法院沙湖人民法庭,向承办法官刘法官倒起苦水。事情要从去年说起。自从小赵以2.8万元的价格收购了小崔(化名)的一辆二手皮卡车,麻烦事就没断过。因未仔细查验车况,仅简单询问便转手卖出,不料买家随后反映该车为事故车,要求其赔偿。小赵无奈之下,将小崔诉至法院。

“我当时就问他这车有没有问题,他亲口说没有!”小赵情绪激动,小崔却另有说法:“他是专门收二手车的,他自己检查过车后难道没有判断吗?不能全赖我。”小崔反驳道。“当时我也是相信你,你不能骗我呀,你今天必须把买车的钱全部退给我。”小赵指着外面的车辆,满面通红。双方各执一词,气氛愈发紧张。

面对争执不休的两人,刘法官没有直接开庭,而是将二人分别请进两间调解室,各递上一杯热水,从情理法三个层面展开“背靠背”疏导。刘法官先来到小赵这里,语重心长地说:“马上开庭了,开庭判决容易,但你们挣的都是辛苦钱。现在你们对车况有争议,势必要做鉴定,鉴定费搭进去不说,后面的程序来回跑都是成本。”“小崔确实也不是专业的车贩,主观恶意不大,你要求全额退赔,也要适当考虑一下车辆使用的折旧。”紧接着,刘法官又转身来到小崔面前,向其解释民法典关于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无论该车是否存在事故,作为卖方你都要保证该车能够满足约定用途,质量不存在问题。现在买方以质量问题索赔,小赵要求你退还购车款也是于法有据的。”

眼见双方情绪稍有缓和,刘法官适时抛出解决方案:解除购车合同,由小崔对小赵的损失作出一定的赔偿。经过三轮协商,小崔同意赔偿4800元,自愿承担本案诉讼费,并当场向小赵的微信转了钱。小赵在刘法官的指导下写了收条,看着手机上微信收款的信息提示,“拿到钱,我心里的石头才算落地了。”小赵上前握着刘法官的手,话语朴实真切。小崔也松了口气:“法官把法讲透了,我心服口服,这钱该赔。我以后做买卖一定把自己的责任义务先尽到,诚信做事。”

今年以来,沙湖法庭聚焦涉民生、涉务工人员等“小案”,在立案环节做好繁简分流工作,建立“立案甄别 调解贯穿 当庭履行”的闭环机制,推动纠纷快速化解,及时履行。送走双方当事人,刘法官指着法庭院内抽出新芽的桃树,对刚入职的法官助理说:“咱们处理的民事纠纷不同于刑事案件,都是老百姓的家常事、琐碎事,所以这些矛盾纠纷就只是人民群众内部的矛盾,只要判决前还有一线调解希望,都要再试一试。于群众而言,程序性的开庭、冰冷的判决,都不如实实在在地拿到钱、解开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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