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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督促被执行人张海文履行生效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公告

被执行人张海文:

关于申请执行人李海霞与你及孙国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宁0122民特(调)1106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原债权人宁夏海峡基业贸易有限公司已将上述生效裁定书项下的全部债权依法转让给李海玲,且已通知你及保证人孙国斌,现李海玲作为合法债权人,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你未按生效裁定履行还款义务,且目前下落不明,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公告通知你: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主动与申请执行人李海玲或执行法院联系,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金钱给付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对你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并依法查询、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你名下财产。特此公告。

宁夏海峡基业贸易有限公司   李海霞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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