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曹乐) 近日,平罗县司法局陶乐司法所调解员通过情绪疏导、释法明理,成功化解一起因校园冲突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原来,陶乐中学学生小华与小李、小张、小王(均为化名)因琐事发生口角,进而引发肢体冲突,小华在冲突中被打伤,经鉴定为轻微伤。事后,小华的家长向三名学生及家长提出赔偿诉求,双方因赔偿金额分歧较大未能协商一致,矛盾不断激化,共同向陶乐司法所申请调解。
“孩子在学校被打伤,又是检查又是护理,花了不少钱不说,孩子也受了委屈,对方就想赔点钱了事,这根本说不过去。”小华家长情绪激动地说。
“孩子们之间只是小打小闹,都是未成年人不懂事,何况也不是单方面的问题,他要求的赔偿金额太高了,我们实在接受不了。”小李的家长代表三名学生家长回应道。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几个孩子因口角引发肢体冲突并造成小华轻微伤,作为监护人,你们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陶乐司法所所长对三名施害学生家长进行释法,同时也对小华家长说,“我理解你心疼孩子的心情,但赔偿也需要结合实际的医疗票据、护理支出等相关凭证,按照法律规定提出合理要求。”
随后,陶乐司法所所长和调解员先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一方面继续向施害方家长强调打架斗殴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引导其正视问题、主动担责;另一方面耐心安抚受害方家长情绪,梳理各项合理赔偿诉求。在双方情绪趋于平和、诉求逐渐明晰后,调解员再组织双方“面对面”协商,围绕赔偿金额多次沟通、耐心疏导,通过释法析理、辨明利害,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共识,顺利签订调解协议,三名施害学生及家长当场向小华道歉并支付医药费、护理费及后续治疗等各项费用共计1万余元。同时,调解员还对三名施害学生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告知其打架斗殴的严重后果,要求家长加强管教,引导孩子遵纪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