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王莹) 近日,盐池县人民法院在一起跨省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促成双方和解并当场履行,既兑现了胜诉权益,又修复了邻里乡情,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该案原、被告均为外省籍人员。立案审查阶段,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关于协议管辖的规定,确认双方书面约定由盐池县法院管辖合法有效,依法确定了管辖权。但在送达环节,因原告无法提供被告的经常居住地证明,且通过电话、短信、邮寄等常规方式均无法联系到被告,送达工作陷入僵局。
面对管辖权明确、送达难的现实困境,承办法官未简单采取公告送达方式,而是主动延伸司法服务链条,多方摸排线索,耐心与被告在盐居住的亲戚沟通,讲明法律关系与利害后果,最终辗转联系上远在南方务工的被告。经了解,被告并非恶意拖欠,而是因更换联系方式与原告失联,内心长期存有愧疚,亦有还款意愿却无法联系原告。
承办法官准确把握双方和解意愿,依托线上线下平台组织调解,融合法理、情理、乡情开展疏导工作,促成双方当场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一次性全额偿还借款本金,原告自愿放弃利息主张。纠纷得以当庭化解,原、被告多年的心结也随之解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