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曹宁宁
家庭,是孩子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成长的第一任老师。当这所“学校”失守,这位“老师”缺位,司法该如何为迷途的孩子点亮一盏灯?近日,盐池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用一张《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给出了温暖而有力的回答。
在审理这起离婚纠纷案件时,承办法官发现,监护人存在监护缺位、教养失当、沟通不畅、法治意识淡薄等问题。面对未成年人“无人可依”的困境,盐池县法院依法对监护人进行法庭训诫,指出失责行为及危害,并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通过刚性司法约束,倒逼监护人主动履职、积极尽责。
在随后的家庭教育指导环节,承办法官明确指出监护人在家庭教育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并责令其改正不当教育行为,对其进行监护职责教育和法治教育指导,督促其认真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提升科学教养能力,树立正确的育人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关注未成年子女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积极修复亲子关系。监护人深受触动,坦言之前忽略了作为父母的职责,表示将认真反思、积极改正,努力给孩子一个温暖有爱的家。
承办法官表示,将对监护人履行情况进行定期回访、动态监督,确保家庭教育指导“落地有声”,让司法温度在庭外延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