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郑芳芳 实习生 包欢阳 文/图
“18起劳务纠纷10天调解结案,标的额也不大,总共10万元出头。”3月24日,永宁县人民法院望远法庭庭长杨露随口一提,勾起了记者的好奇心:怎么办到的?
“你这样每年底一付、分两期付清肯定不行。你自己公司什么状况你不清楚?这么分期,不是诓人吗?”刚进法庭,一间调解室里传来一阵动静。循声望去,永宁县四季鲜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法院调解室调解员安峰正在“发火”。
18起劳务纠纷不是已经调解完了吗?听了半晌,记者才理清原委——这是法庭临时受理的第19起,被告仍是那家公司。
今年3月初,经营不善的某钢结构公司宣布遣散员工后,消极对待员工欠薪问题,负责人“失联”,公司半停业。3月13日起,18名员工陆续向望远法庭提起诉讼。案件流转至安峰进行先行调解,法官康建恩指导。
法院介入后,公司不得不正视。安峰逐笔核对欠薪,少则1130元,多至31650元;又依据公司经营状况,一案一策制定履行方案,短则一月还清,长则半年还清,给足公司履行期限。
3月24日下午,听说安峰解决了18名员工的欠薪问题,负责该公司运输业务的老陈也带着诉状赶来,希望安峰与康建恩能“替自己想想办法”。
案子受理了,公司却不愿配合了:“我们已经积极解决了这么多纠纷,老陈的这7万元多,只能年底再说,顶多一年一付。”于是有了安峰那句“怒言”。
安峰继续说道:“如果今天老陈在我们的调解下签了这份协议,万一你公司哪天彻底歇业,拿不到钱的老陈怎么办?我们现在坐在这里调解还有什么意义?”
康建恩接过话:“19份协议同期履行,你们公司确实存在事实困难。这样,跟老陈同样约定月月支付,但期限稍作宽限,违约条款不妨设为‘如连续两月未支付,可就剩余金额申请强制执行’。老陈能放心,你们也能缓口气。”
一个“白脸”,一个“红脸”,公司代表当即在纸上开始写写算算,盘起账户余额,最终与老陈约定每月支付3200元直至付清。
“起初公司一直‘失联’,员工无奈才陆续走进法院。后来即使法院介入,对方态度仍然消极。”杨露表示,直到安峰摸清公司经营流水,送达“定制化”调解协议,公司才现身。
翻开这些调解协议,每月履行时间、履行金额比例各不相同,但公司履行上限均未超过1万元。
“该公司的履行能力上限就是1万元,再多了肯定会违约,所有调解就没有意义可言。”安峰翻开其中一份标的为31650元的纠纷材料:“但同时调解也要兼顾原、被告共同的诉求。比如小刘背着房贷,目前还没找到新工作。这份协议的履行时间就定在小刘还房贷前一周、履行金额略高于房贷。在这一周里,该公司只履行这一份协议即可。”
明白了,加上新增的第19份,份份调解协议都兼顾了“两全”。
也正因如此,老陈走出调解室后,又特意回头向安峰与康建恩道了一句:“调得太好了,我太满意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