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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法院温情调解同居析产纠纷

本报讯 (通讯员 马晓霞) 近日,隆德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以法理情交融的方式,为这起持续8年的生活纠葛画上了圆满句号。

原告杨某与被告赵某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生活长达8年。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在赵某的宅基地上修建三间砖木结构瓦房,并一同照料赡养赵某父母。随着共同生活日久,双方因日常琐事矛盾渐生、摩擦频发,昔日情谊被持续争执消磨,最终协商解除同居关系,但就财产分割事宜产生严重分歧,杨某诉至法院,请求将案涉瓦房折价10万元平分,并要求赵某支付其8年照料老人的赡养费8万元。

案件受理后,隆德县法院调解团队第一时间联系被告赵某,核实案件事实、倾听双方诉求,确认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随即聚焦财产分割核心争议,以和平化解纠纷、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导向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坚持情理与法理并重,引导双方体谅彼此生活实际与现实难处,以理性态度化解对立情绪。最终,经过法院耐心协调,原被告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双方自愿解除同居关系,由被告赵某一次性支付原告杨某房屋及生活补偿款5万元,该案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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