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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人装修引纠纷

法院判决警示 家装合同须规范

本报讯 (通讯员 高小丹) 近日,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案件还原了家装常见的“雷区”,并为类似纠纷提供了明确的裁判指引。

原告马某与被告马某某系朋友关系。被告从事装修行业20余年,原告出于信任,于2025年5月将自家面积50平方米的房屋交由被告装修。然而,直至2026年2月,工程仍未完工。双方多次沟通未果后,原告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要求被告退还已付的装修款并支付违约金。被告则辩称不应解除合同,其已安装门窗并采购了部分材料存放于原告家中,主张原告应当支付剩余款项,由其继续完成装修。

经法院组织现场勘验和多次调解,双方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虽签订了协议,但协议对装修项目、金额、工期均未进行明确约定。法院认为,被告作为专业人员未能及时全面履行装修义务,存在重大过错,导致原告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判决解除合同。被告需在扣除已安装费用后,退还多收的装修款,其放置在原告家中未使用的材料需自行取回处置。

法官提醒:个人家装需谨慎,应选择专业人员并签订完善的书面合同。合同应细化报价单,明确材料品牌、型号、工艺标准、工期及违约责任;写明分期付款期限,并与工程进度挂钩;为防止恶意增项,对增项内容须明确比例且协商一致。此外,水电、防水、壁纸、彩砖铺贴等关键施工节点应进行验收,确保质量与约定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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