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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棚里调解,既断“村里事”又盘活村企

本报记者 马琳

“这些大棚的收入是村民集体的‘钱袋子’,要不回来,损失的不是一个人,是整个村的群众,感谢法官的暖心帮助。”3月31日,泾源县泾河源镇某村负责人感激地说。

事情源于一份“半途而废”的租赁合同。某村经济合作社将村集体的17座大棚及其分拣车间等以每年35万元的价格租赁给某科技公司种植菌菇。这本是村企联合、助力乡村振兴的好事,然而,合同签订后,该公司仅支付了15万元租金,剩余租金迟迟未付,一拖就是半年。村合作社在多次催讨无果后,无奈之下向泾源县人民法院泾河源法庭提起诉讼,要求与对方解除合同,由某生物科技公司返还大棚、支付租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受理案件后,法庭考虑到这起纠纷一头连着村集体和村民的收入,一头牵着一家正在发展中的民营企业,直接判决可能会让企业陷入困境,两败俱伤。更关键的是,部分大棚里还种植着科技公司托管的80余名扶贫户的菌菇,正值生长期,强行腾退会造成更大损失。对此,法庭决定启动多元解纷机制,将案件委托辖区司法所进行先行调解,并主动邀请综治中心、村委会等基层力量共同参与,打出了一套“联合调解组合拳”。

为确保调解工作取得实效,法庭将调解地点选在了租赁物所在村委会,既方便勘察租赁大棚菌菇种植现状,提出合理解决方案,也为当事人减少诉累,营造出“有话好好说”的和谐氛围。

调解过程并不顺利。起初,科技公司承认欠租事实,但表示双方约定的租赁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同时因市场波动和前期投入过大,一时无力全额支付,且大棚内正种植着菌菇,立即腾退将造成巨大损失;村合作社则坚持要求立即支付全部欠款并解除合同,双方情绪激动,互不相让。

对此,法官与司法所调解员一起梳理争议焦点,调整调解策略,引导双方来到租赁的菌菇大棚内实地勘察。在大棚内,法官和调解员一方面向科技公司释明法律后果,明确告知其违约事实及可能面临的诉讼风险,引导其拿出解决问题的诚意;另一方面耐心与村合作社沟通,从保障集体经济长远利益、避免因强制腾退造成更大损失的角度出发,分析利弊,希望双方能够求同存异。

经过多轮“背对背”沟通和“面对面”协商,一个兼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方案逐渐清晰。法官适时提出分步履行、灵活处置的建议:对于已经种植菌菇的6座大棚,给予科技公司合理的“收成期”,待菌菇成熟后再行返还,最大限度降低其损失;对于其余11座空置大棚,则要求其限期腾退,并约定了逾期腾退和支付租金的违约责任。

经过磋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双方解除租赁合同,科技公司向村合作社支付租赁费20万元;科技公司限期腾退返还11座空置大棚,其余6座种植菌菇的大棚待本轮菌菇收成后限期返还;同时明确了科技公司若逾期履行,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司法所当场制作调解协议,法庭当日出具裁定书进行司法确认,赋予协议强制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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