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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钱到账了”

本报通讯员 李璇

“法官,钱到账了!”日前,某化工公司负责人给贺兰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发来一条信息,为一起3年多的涉企买卖合同纠纷画上圆满句号。

自2023年起,某化工公司多次向某科技公司供应二氧化碳、氧气、混合气等工业气体,双方仅通过微信聊天约定气体价格和货款支付方式、时间,未签订书面合同。起初,双方合作十分顺利,某化工公司依约供货,逐项出具货物清单和增值税发票,某科技公司接收使用。然而,2025年4月,双方合作结束进行结算时,某科技公司支付部分款项后,以各种理由拖欠7万余元尾款迟迟不肯支付。某化工公司多次催要无果,诉至贺兰县法院,要求某科技公司立即支付尾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案件事实清楚、责任明确,为快速化解纠纷,承办法官释明财产保全措施的优势和作用后,引导某化工公司提交申请,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某科技公司虽然承认7万余元尾款,却以“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否认双方之间的买卖关系,拒绝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存在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口头约定的买卖合同成立、有效。所以双方合作结束后,未依约支付货款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承办法官释法明理后,某科技公司的态度转变,但希望能宽限几天。

承办法官从双方多年合作的角度出发,顺势提出切实可行的调解建议。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化工公司自愿放弃逾期支付利息,某科技公司在约定期限内一次性全额支付全部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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