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上一篇         下一篇

一次立足“眼前”与 “长远”的调解

本报通讯员 曹咏宁

“我要起诉我爸爸……”近日,一名身穿校服的少年独自走进石嘴山市惠农区法律援助中心,称父亲未为其交纳学费且拒绝支付生活费,想申请法律援助,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原来,少年小明(化名)今年16岁,父母早年离异,随父亲生活。“上高中后我向爸爸要学杂费和生活费,他多次拒绝,还总是骂我……”说到难过处,小明不禁流下眼泪。鉴于小明尚未成年,为避免父子矛盾进一步激化,最大程度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工作人员提出与其父亲电话沟通,先行调解,小明表示接受。

通话中,小明的父亲情绪激动,列举小明种种不当行为。针对这种情况,工作人员从法律规定、情感维系、现实考量等多重角度对小明父亲进行劝解,阐明利害,并结合民法典中关于抚养费的规定,明确告知其不支付抚养费不仅违反法律,更会对孩子的成长造成负面影响。同时,劝说其主动承担责任,修复与儿子的情感联结。

最终,父子达成和解,小明的父亲表示会按时支付小明的学杂费和生活费,并与小明和谐相处。

--> 2026-04-08 3 3 宁夏法治报 content_194890.html 1 一次立足“眼前”与 “长远”的调解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