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王静怡) “这140多万元,是关乎企业存亡的‘救命钱’,谢谢法官费心周旋。”4月12日,新疆某电力公司对灵武市人民法院宁东法庭诚恳道谢。
原告新疆某电力公司承包被告宁夏某热电公司的动力岛续建工程,双方因工程款结算、国标更新导致设备更换损失承担问题产生争议,百余万元工程款拖欠致使区外施工企业经营陷入困境,也影响了重点项目后续推进。新疆某电力公司便将宁夏某热电公司诉至宁东法庭,要求其支付工程款及设备损失费。
得知企业诉求后,宁东法庭“益企解”多元解纷工作室快速响应,启动涉企纠纷绿色通道。干警审核案卷材料后,发现双方争议为“部分未完成工程量如何计算,以及因国家出台相关行业标准导致安装的电机、变压器无法使用需按照新标准采购安装的损失谁来承担?”考虑到本案系国标更新引发的无过错纠纷,兼顾区外企业合法权益与本地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干警秉持“互利共赢、实质解纷”原则确定调解思路。
调解中,法庭干警从情理法多角度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摒弃对抗思维,立足项目长远发展互谅互让。针对国标更新导致设备无法使用的损失,达成双方各承担50%的共识。为确保损失核算公平公正,干警还组织双方共同向第三方询价,综合旧设备变卖、新设备安装及节能补贴等因素确定实际损失金额。
针对拖欠的工程款,双方协商后,新疆某电力公司同意扣减46万元设备损失,宁夏某热电公司需在两个月内付清140余万元剩余工程款。
协议达成后,干警持续跟进督促履行,确保款项及时到位,实现了“企业纾困、项目推进、互利共赢”的良好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