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郑芳芳
在行政诉讼的被告席上,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么当“传声筒”,要么做“解铃人”。4月20日,银川市某县副县长选择了后者。
这是一起跨越24年的行政争议。王某早年从原某乡政府取得10亩土地,钱付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却没办下来。后因区划调整,该地块被依法拍卖给第三人并投入使用。王某申请交付土地未果,对行政复议结果也不满意,于是起诉到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交付土地并办证。庭审中,王某称,与其情况相同的人,早就通过诉讼拿到了土地补偿。
主审法官敏锐察觉到,当事人的真实诉求或许不是土地本身,而是公平补偿。她向被告席发问:“出庭的负责人有无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意见?”
副县长当庭回应:“既有相同情况的生效判决,无需重复评估土地价值,可按同一标准补偿。”并承诺庭后立即推进落实。王某原本准备调整诉求重新诉讼,没想到庭上直接解决了核心关切,长舒一口气。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既出声又解决问题,已成为银川行政诉讼的常态。
然而一年前,这还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堵点:尽管出庭应诉率已达100%,但部分负责人在庭审中仍发表“还需请示”“有待研究”等非实质性意见,难以推动争议解决。
改变始于制度创新。2025年5月,银川中院出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评价办法(试行)》,从出庭准备、庭审效果、争议化解等5个维度量化评分,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审判人员共同评价,并配套通报机制——优秀者表扬,不合格者发司法建议。这套“硬指标”还定期向银川市委、市政府等进行通报。
银川中院行政庭负责人坦言,仅靠评价,效果有限。2025年8月,银川中院向银川市委提交专题报告,直指“为出庭而出庭”现象,建议推动从注重“出庭率”向提升“出声率”“出力率”“化解率”转变。同年10月,银川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文件,明确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庭审中主动发表意见、推动纠纷实质化解。
效果明显:“还需请示”少了,“当庭拍板”多了。截至2025年底,出庭负责人提出实质化解方案的数量,由上半年的12件增至102件;正职负责人出庭案件由30件增至83件,越来越多负责人“带着方案出庭应诉”。
2025年8月,3家公司同时将某地政府诉至银川中院。此前,3家公司因某局作出的通知允许跨区域经营,后该局废止通知,3家公司认为损害了其权益,但申请行政复议被程序性驳回。
主审法官梳理后认为,3家公司的核心诉求其实是“扩大行政许可范围”。“当年发布的通知不是行政许可,也不能代替。”出庭负责人表示,但同时表态:“我们会协商,酌情考虑3家公司的合法权益,合理划定经营范围。”
这一表态促使双方形成调解意愿。案件移送银川市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后,复议机关撤销原决定,并协调多家行政机关商议3家公司的行政许可登记事宜。3家公司最终撤诉。
“出庭是法定义务,出声是能力体现,解决问题是责任担当。”银川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行政审判的目的不仅是‘胜败皆服’的判决,更是‘案结事了’的实效。”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连续多年保持100%,仅今年第一季度,出庭负责人就当庭提出实质化解方案19件,较同期大幅增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