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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字诱人、小字坑人?

石嘴山向广告“文字游戏”亮剑

本报讯 (首席记者 马哲) 被“全场五折起”的大字吸引进店,结账时才发现仅限特定商品;广告中“疗效显著”的宣传格外醒目,副作用提示却小到几乎看不见……4月21日,针对当前广告市场中“大字吸睛、小字免责”、随意宣称“第一”“首创”、伪造“萝卜坑式引证”等营销乱象,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广告提示性用语的提醒告诫书》,明确提出合规要求,向广告领域的“隐形套路”亮剑。

提醒告诫书要求,广告宣传必须真实、合法、清晰、易懂,严禁以大号字体、醒目位置突出商品优势和优惠力度,同时用极小字体、模糊颜色、隐蔽位置或快速播报等方式,弱化限制性条件、风险提示等关键信息。这意味着,常见的“优惠上大字号,限制条款藏角落”的做法将被严格禁止。在绝对化用语方面,广告中使用“第一”“最佳”“首创”“领先”等表述,必须严格符合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其行业、地域等界定需与国家、行业标准一致,不得通过制造“局部优势”误导消费者。

同时,广告中引用调研报告、统计数据、科研成果等内容,必须标明出处,确保真实、科学,严禁“萝卜坑式引证”,即为了证明某个结论而刻意选取片面数据或虚假资料。广告主以自有数据或自行实验结果进行宣传的,必须如实标注时间、地域、限定条件等关键信息。对于药品、医疗器械等特殊品类广告,须显著标明法定提示语;AI生成广告涉及他人形象或虚构人物推荐的,需明确提示AI生成属性,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使用他人形象。此外,提醒告诫书还要求各平台严格履行审核义务,从源头遏制违规广告传播。

石嘴山市市场监管局呼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若发现涉嫌违法的广告线索,可随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杜绝“避重就轻”的营销花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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