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第一塑料厂:
本委受理的王新娟诉被申请人宁夏第一塑料厂劳动争议案(银劳人仲案字〔2026〕第265号)于2026年4月14日审查立案。立案后,因电话通知宁夏第一塑料厂无人接听,且该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址无人办公,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现依法向被申请人宁夏第一塑料厂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6月10日上午9点30分在银川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一号仲裁庭(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北寺巷60号,电话:0951-8363996)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未参加,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期限为闭庭后30日内,逾期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银川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