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2026007
马小梅:
你于2023年4月27日在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兰支行(原贺兰回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二手车按揭贷款《个人担保借款合同:(车)21120230184》项下的债权,债权金额为17127.53元,现债权人宁夏银行贺兰支行与银川车之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由银川车之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受让宁夏银行贺兰支行对你方享有的上述债权。
宁夏银行贺兰支行已将对你依据《个人担保借款合同:(车)21120230184号》所享有的全部债权转让给银川车之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你及时向银川车之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履行全部义务。特此通知。
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兰支行
银川车之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