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杨志远) 近日,杨某等7名被告人因在彭阳县城阳乡偏远山沟非法挖掘“龙骨”,被彭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判令7人共同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实现刑事责任与民事公益诉讼双重追责。
彭阳县的黄土沟壑里,埋藏着沉睡了亿万年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它们被称为“龙骨”。
2025年8月18日下午,彭阳县城阳乡偏远的山沟里,杨某等7人携带铁锹、手持冲击钻、钢钎等工具摸进山谷,分散在山坡上开始秘密挖掘“龙骨”。冲击钻的轰鸣声在寂静的山沟里格外刺耳,他们将盗洞越挖越深,大面积剥离地表植被,让本就脆弱的生态环境留下累累伤痕。
杨某等7人正沉浸在“挖宝”的狂热中时,公安民警迅速出击,当场将7人抓获。
案件侦查终结后,彭阳县检察院以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对杨某等7人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7名被告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
3月31日,彭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等7人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判处杨某等7人拘役5个月至有期徒刑8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此案并未以刑事判决告终,法院同时支持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7名被告人共同承担生态修复费用与鉴定费用共计2.2万余元,实现“刑事责任+民事公益诉讼赔偿”双重追责。
案件宣判后,法官专程到案发地开展了一场“家门口”的普法活动。面对村民“以前好多人挖,现在咋不让挖了”的疑问,法官现场释法:“法律一直都有明确规定,并非现在才禁止。以前执法力量有限,现在公安机关巡逻力度大了、技术手段多了,违法必然被抓。”
据了解,彭阳法院将持续织密文物司法保护网,依法严惩盗掘破坏、严厉遏制非法贩卖等行为,并常态化开展以案释法、以案普法,推动文物保护理念深入人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