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张艳萍) “被告人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近日,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拒执罪案件,该案是自2025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等四部门联合开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动以来,沙坡头区法院宣判的第一例拒执罪案件。
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与被执行人焦某某等人民间借贷一案过程中,法院通过调查核查发现焦某某在有履行能力情况下,拒不偿还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情节严重,其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经过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沙坡头区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成立。经审查,被告人焦某某负有执行义务,且有一定的履行能力,在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并未如实申报财产状况。同时在有大额转账收入的情况下,未偿还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并进入执行程序的债务,被拘留后仍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持续时间较长、主观恶性较大、社会影响较为恶劣。同时,法院充分保障被告人辩护权利,依法采纳辩护人有关意见。综合考虑情节,最终依法判处焦某某有期徒刑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