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曹咏宁
“感谢你们对我的开导和帮助,让我更加坚定在企业上班的信心。我会坚持下去,不再干违法的事情。”近日,社区矫正对象杨某在解矫前,满怀感激地对石嘴山市惠农区司法局火车站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说道。
今年年初,杨某因酒后危险驾驶罪被判处缓刑3个月。在社区矫正执行期间,无特殊理由不能离开执行地,因此,杨某来司法所时常常蓬头垢面,开展个别教育时情绪低落。
近期,工作人员通过“宁夏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核查发现,杨某的定位踪迹不在本企业,且近半个月经常出现在附近工业园区的企业中,工作人员随即给其打电话询问踪迹并开展个人谈话、沟通。杨某表示,因生产任务重,车间安全员在检查工作时,认为他的安全生产责任未落实到位,双方沟通不畅导致矛盾升级,杨某便产生抵触情绪,产生了不继续工作的想法。事后,杨某以身体不适为由,向单位请了12天假在家休息。其间,杨某多次到附近的其他企业找工作,看看有没有合适的岗位。不料,企业都以杨某学历不高、缺乏专业技术、岗位适配度不高为由拒绝。
接连的求职受挫让杨某备受打击,情绪愈发低落。在与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沟通中,杨某言语消极,“辞职”的想法坚定。工作人员一方面耐心倾听其诉求与委屈,共情其求职受挫的心情,缓解其负面情绪;另一方面,结合社区矫正法相关规定,向其讲解社区矫正期间的责任与义务,告知其消极待业不仅不利于自身改造,还可能违反监管规定,同时引导其正确看待工作中的矛盾,教会其沟通解决问题的方法。
经过工作人员多次耐心疏导谈话与电话回访,杨某逐渐打开心结,认识到目前就业难度大,自身在工作中存在的短板问题,主动表示愿意好好工作,回归正常生活。
目前,杨某已调整好心态,重新返回原企业正常上班,并主动向司法所工作人员汇报自身工作、生活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