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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州区法院

以民法典说理巧解充电桩纠纷

本报讯 (通讯员 马嘉佳) 近日,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化解一起因充电桩安装引发的返还原物纠纷案件。

原告系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此前与某小区物业公司协商在小区合法安装了电动车充电桩,用于车辆日常充电使用。后因该小区经过老旧小区改造,更换了其他品牌型号的充电桩,原告安装的充电桩处于闲置状态。闲置期间,该小区更换了新的物业公司,原告与被告就充电桩处置问题产生分歧,多次协商未果后,原告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秉持着多元解纷、便民利民的原则,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法官围绕民法典相关规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针对性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原告自行拆除闲置充电桩,被告全力配合。

法院特邀小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成员共同到场见证,在多方监督下,原告完成充电桩拆除并取回设备,物业公司全程配合,双方纠纷圆满解决。

此外,法官在沟通中得知,原告在另一小区也安装有闲置充电桩,若不处置,极易引发新的纠纷甚至诉讼。为从源头上防范矛盾,法院主动协助原告与另一小区物业公司沟通,当场完成该充电桩的拆除工作,消除了潜在纠纷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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