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杨柳) 近日,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商事共享法庭妥善化解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法官上门实地勘察、就地调解,成功促成双方和解。
2025年,原告宁夏某装饰工程公司与被告孙某签订房屋装饰装修合同,约定由张某为孙某的房屋提供装修服务。工程完工后,孙某以多处存在质量瑕疵为由,拒绝支付装修尾款。原告多次催讨未果,将孙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梳理案情、找准争议焦点,决定主动上门开展现场勘察与调解。法官助理前往孙某家中,实地查看争议部位,核查装修存在的瑕疵问题,精准掌握了双方纠纷的症结所在。调解过程中,法官结合合同约定释法明理、厘清权责,并情理兼顾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性协商。经过多轮沟通,原告承诺对装修瑕疵予以整改,或相应扣减装修款项;被告也放下抵触心理,认可整改方案,双方迅速就装修款项减免达成一致意见。
达成共识后,孙某当场一次性付清装修尾款1.62万元。原告随即向法院申请撤诉,该起装修纠纷高效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