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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医保卡 “帮忙”变“帮凶”

宁夏检察依法严惩医保骗保犯罪

本报讯 (首席记者 王潇翊) 5月15日,记者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自2023年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共办理医保领域刑事案件27件52人,起诉医疗领域职务犯罪10人,追赃挽损1697万余元。

“医保领域刑事案件中欺诈骗保案件情况居多,总体上呈现利益主体多、涉及范围广、骗保手段多等特性。”自治区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部负责人介绍。

日前,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温某、欧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温某在未患糖尿病的情况下,多次冒用欧某某的医保卡,在多家医院购买司美格鲁肽注射液,骗取医保基金11984元,后将药品转卖牟利,并向欧某某支付“借用费”1300元。案发后,二人如实供述罪行,欧某某家属代其全额退赔医疗保障基金。检察机关全面审查案件后认为,结合二人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形,可对其从轻、从宽处罚,并依法提起公诉。2026年2月11日,该案经兴庆区人民法院审理,分别判决温某、欧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7000元,追缴违法所得1000元、1300元。

检察官介绍,除此类“借用”医保卡骗取医保基金案件外,在医保诈骗类案件中,还常见虚构、伪造证明材料,骗取相关资格实施诈骗情形,犯罪手段较为隐蔽。

为此,自治区检察院依法严惩医保骗保犯罪行为,全面落实自治区院指导、市级院把关、基层院主办工作要求,建立“承办检察官+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三级审核把关机制,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严厉打击诊疗领域、药材耗材及医保药品倒卖等高发多发违法犯罪行为。聚焦重点对象、重点领域,协同侦查机关全链条打击惩治,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提前介入案件16件,从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方面提出检察意见,监督立案7件8人。深化数据赋能,聚焦空刷医保统筹账户、第三人责任外伤类案件套取医保统筹基金等骗保现象,积极适用医保诈骗类法律监督模型,提高办案质效。

同时,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协调联动,完善信息共享、案件移送、会商督办机制,对因犯罪情节轻微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依法进行训诫并建议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针对办案中发现医保报销流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依法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形成守护医保基金安全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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