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丁丁
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是社会稳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基石。5月15日记者获悉,2025年以来,银川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共破获经济犯罪案件2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00余名,为群众追赃挽损7200万余元,有力打击了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径,形成强大警示效应。
案例一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4年4月,犯罪嫌疑人高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称其以投资白酒生意的名义骗取不特定人群投资款。经查,高某某自2018年起在贺兰县某商行从事白酒销售工作,其间掌握了营销方式并结识相关客户,同年开始私下承接白酒销售业务。2021年至2024年,高某某在贺兰县经营一家烟酒行,主营白酒销售。2018年至2024年,高某某通过许诺支付高额利息方式,向亲友、同学等多人借款,用于白酒生意周转,所筹资金除少量用于正常经营外,大部分用以偿还投资人本金及支付高额利息。该案共涉及60余名受害人,涉案金额达3000余万元。
2024年4月,高某某的资金链完全断裂,无力兑付本金及利息,致使投资人遭受重大经济损失,随后投案自首。高某某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许可,违反金融管理法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资金,严重扰乱金融秩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025年8月,高某某因犯集资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
警方提示:任何承诺“保本高息”“稳赚不赔”的投资项目,都暗藏巨大风险。该类案件都是通过亲友、熟人之间口口相传扩散,遇到熟人介绍的“好项目”,务必多核实、多求证,切勿碍于情面盲目跟风。
案例二 网络传销案
某网络传销平台以“购进商品加价出售赚差价、有实物交易”为幌子,大肆发展下线。该平台推出数百元至数千元不等的虚拟产品供参与者抢购,抢购后平台不发货,参与者可加价挂单由他人抢购,以此赚取差价。该平台为吸引人员参与,每邀请一名新用户注册即可获得一次抢单机会,发展下线较多者可升级为店长、总店长,下线完成抢单,上级及平台便可层层获利。
经公安机关侦查,犯罪嫌疑人韩某某经朋友介绍结识该传销组织头目张某某,其加入该平台后,通过口口相传、微信朋友圈发布宣传图文等方式,向亲友及不明真相的群众推广该平台,先后发展朋友倪某某、乔某某等多名下线。韩某某通过积极发展下线,晋升为总店长,建立多个微信群分级管理下线,组织下线参与平台线上会议、线下聚餐,持续推广该平台并不断发展新人。截至案发,韩某某直接、间接发展下线达百余人。
警方提示:当前,以“抢单赚差价、虚拟商品转售”为噱头的网络传销犯罪时有发生,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侵害群众财产安全。遇到熟人推荐的“赚钱项目”,务必多方核实、理性求证,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只参与抢单、不拉人头就不会有风险”。此类活动涉嫌违法,一旦卷入,不仅财产安全无法保障,还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案例三 串通投标案
2021年初,王某得知宁夏某福利院计划采购体检专用设备,且意向购置某品牌,便与韩某约定:由王某出资,韩某对接该品牌销售负责人曹某获取产品授权,项目所得利润用于抵顶韩某欠王某的部分债务。
王某安排邱某以其控制的某商贸公司参与投标,并联合另外3家公司陪标。韩某将曹某引荐给邱某,由曹某提供品牌授权与产品参数,并收取3万元资料费,同时为3家陪标公司购买其他品牌参数及授权用于标书制作。王某、韩某、曹某、邱某共同商定4家公司的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均由王某提供。2021年8月,项目开标,仅上述4家公司参与投标,某商贸公司中标并完成履约,项目利润由王某掌控。4人行为构成串通投标罪。2026年2月,某商贸公司被判处罚金3万元,王某、韩某、邱某、曹某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10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至5万元不等罚金。
警方提示:招投标市场是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效益、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为确保中标,串通他人开展投标活动,严重扰乱招投标领域公平竞争秩序,严重损害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必将受到严厉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