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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协议解除后对方拒不退款

“司法确认+连带担保”是有效维权路径

本报记者 刘炳宇

庄院转让协议协商解除后,50万元剩余款项迟迟不退,双方矛盾激化甚至引发肢体冲突,多部门多次调处均无果。今年4月下旬,吴忠市红寺堡区司法局红寺堡司法所通过落实“警司联调+法理融情+司法确认”机制,成功化解一起跨区域经济纠纷。

【案件回放】

2022年7月,红寺堡镇团结村的马某龙与同心县的马某俊签订《庄院转让协议》,约定由马某俊以150万元购买马某龙在本村的一处庄院。马某俊当场向马某龙支付100万元转让款。2024年,双方协商一致,依法解除该转让协议。

合同解除后,收款人马某龙仅通过妹妹向马某俊退还50万元,剩余50万元一直拖欠不还。马某俊多次催要无果。双方激烈争执甚至肢体冲突,矛盾不断升级。无奈之下,马某俊再次向红寺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针对这起多方介入未果的“硬骨头”纠纷,红寺堡司法所复盘症结:一是马某俊作为外地当事人,维权顾虑重,坚持一次性结清;二是马某龙确无全额支付能力;三是双方信任完全破裂。随即,司法所启动多元联动调解机制,联合多部门组建专项调解组。派出所梳理出警记录,厘清冲突节点与调解堵点;村级调解员依托基层优势,上门与马某龙沟通纾困,同时安抚马某俊情绪。待双方情绪平稳后,调解员采用“背对背”疏导、“面对面”协商模式,解读民法典相关规定,明确合同解除后依法退款的法律底线,同时细算时间、经济、信任三本账,以法理情相结合化解双方对立纠纷。

经数轮细致沟通,调解组敲定还款方案:马某龙分三期归还50万元,即2026年4月23日前付20万元,12月31日前付10万元,2027年12月31日前付20万元;其哥哥与父亲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为还款加上“双保险”。司法所第一时间对接法院,完成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力,彻底打消马某俊顾虑。

【以案说法】

本案法律焦点是:合同解除后转让方是否必须退款,调解协议如何具备强制执行力?结合本案案情与法律规定,红寺堡司法所逐一解答:

一是合同协商解除,剩余转让款必须退还吗?

须依法退还,经济困难不能免除法定还款义务。民法典第566条第一款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本案中,双方自愿解除庄院转让协议,该协议属可恢复原状的财产性合同,马某龙已收100万元转让款,扣除已退部分,剩余50万元依法应及时全额返还,不得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履行法定义务,否则构成非法占有。

二是调解协议签订后,一方反悔不履行怎么办?

司法确认赋予协议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根据相关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双方可在生效后30日内共同申请司法确认;法院确认有效后,一方拒不履行,另一方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无须再次诉讼。

此类经济纠纷,群众维权时需注意哪些要点?

1、协议解除务必签订书面合同,清晰写明退款金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责任,杜绝口头约定,规免后续纠纷隐患。2、遇欠款纠纷双方对立严重时,切勿发生过激行为,可申请多部门联合调解,高效化解矛盾,降低维权时间与经济成本。3、大额欠款可约定“分期还款+连带担保”,降低履约风险;达成调解后及时申请司法确认,外地当事人更需通过此方式,避免协议落空,确保维权结果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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