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刘静) 一时贪念的顺手牵羊,不仅没换来不义之财,反而让王某从普通顾客变成了盗窃案的被告人,最终受到法律的惩处。
案件发生在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一家服装店内。被害人李某在店内试穿衣物时,将个人手机暂时放置在试衣间内。同在店内的被告人王某,趁李某离开试衣间、手机无人看管之际,心生贪念,将李某的手机放入自己的购物袋中,非法占为己有。
李某发现手机丢失后,当即找到王某询问。王某心存侥幸,极力否认盗窃事实,随后迅速离开现场。返回住处后,王某企图将盗取的手机通过快递寄往外省转手变卖获利,所幸涉案手机被公安机关及时拦截并依法当场扣押。
案件移送至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全面细致审阅案卷材料,精准核查案件事实、完善证据链条。经审查,认定王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考量被告人王某系一时糊涂实施盗窃行为,无预谋、无前科,主观恶性较小。
到案后,王某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认罪悔罪态度诚恳,主动赔偿被害人李某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书面谅解。综合全案情节,检察机关依法对被告人王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并向法院提出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该建议最终被法院采纳并依法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