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李茜) 近日,中宁县人民法院石空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及两个大型企业的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法官通过多次调解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原告宁夏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签订《加工制作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告支付了30%的预付款110余万元。合同期满后,被告未能如期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构成违约,原告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返还预付款并赔偿损失,双方为此争执不下,遂诉至法院。
案件调解过程中,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深入了解双方的诉求与底线,找准利益平衡点。在此基础上,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就货物供应与违约责任反复磋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签署调解协议:原被告同意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被告在期限内向原告供应原合同要求的货物,若被告逾期履行或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需退还原告已支付的预付款并承担违约金;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