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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网课引发退款风波

谁该为试错成本买单

本报记者 吴彩华

近年来,线上教育培训、智能学习设备、托管督学服务等成为家庭学业提升的常见选择,大额预付、长期套餐等消费模式日益普及。随之而来的因中途停课、履约争议、退费标准分歧等引发的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持续多发。近日,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典型的预付费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2025年7月,吴忠市民苏女士怀揣着望女成凤的期望,走进了利通区某自习室,为女儿小雅(化名)签订了一份价值10100元的《高中三年直通车》合同。其中包含某品牌价值9600元的网课及配套学习平板,另加首月500元督学费,享受配套自习室和专属督学服务。

然而,理想与现实很快出现偏差。开课仅22天后,小雅便因个人学习规划变动,主动向商家提出终止课程,并归还平板。虽然双方均同意解除合同,但在退费金额上产生了巨大分歧。多次协商无果后,苏女士将自习室诉至法院。

“合同签订后一上课,我就发现所谓的名师网课根本不像他们宣传的那么好,孩子也不喜欢,而且自习室高压的管理方式给孩子带来了巨大压力。我第三天就要求退费,是他们一直拖延。”苏女士坚持要求解除合同并全额退款。

“学生一共来了22天,用了我们的平板和课程。她自己不想学了,怎么能把损失都推给我们?”商家表示同意解除合同,并搬出行业惯例和宣传彩页,只肯退还46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教育培训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小雅因个人原因主动终止课程,教育机构已按约定提供课程及督学服务,不存在违约行为。原告无法举证商家存在服务瑕疵、虚假宣传等情形,单方中断履约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无权主张全额退费。商家以非合同约定的外单位宣传彩页为依据,按年度学费5800元核算扣费,无合法合同与事实依据,法院不予采纳。结合本地同类课程市场价格、服务内容与周期,法院依公平原则核定案涉网课年均费用为3200元。综合原告违约情节、网课数字化内容属性、实际使用课程时长、督学费据实折算、商家合理履约成本等因素,法院核定原告应承担课程使用费及违约金共计2600元。

最终,法院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作出判决:支持解除《高中三年直通车》服务合同;被告需退还原告7500元,并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平板归被告所有。一审判决后,商家不服提起上诉,经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起案件不仅理清了一桩经济纠纷,也为所有“鸡娃”心切的家长敲响警钟:“效果不好”不等于“法律违约”。民法典保护的是合同约定,而非主观感受。孩子成绩没提高、不喜欢老师,这些在司法实践中极难被认定为“根本违约”。除非能证明机构无资质、虚假宣传或严重违规,否则单方面停课就是违约。在消费教育培训服务时,任何口头承诺和沟通,最好都转化为微信文字或书面回执,否则“举证不能”的后果只能自己承担。一次性付费是教培纠纷的高发区,一旦中途退出,高昂的违约金往往让家长进退两难。签约前务必看清退费条款,将“按比例退费”等细节写入合同。

对于培训机构而言,该案也提醒广大经营者:诚信是经营的基石。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经营者应当遵循诚信原则,规范合同文本,明确服务标准与退费规则。对于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格式条款,必须进行显著提示,严禁利用优势地位设定显失公平的“霸王条款”。只有明码标价、依规履约,才能在发生争议时得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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