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冷静期内出轨算不算过错?全职妈妈的家务劳动能否“折现”?夫妻债务如何界定才公平?民法典以及“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的出台,不仅回应了社会热点议题,更进一步明确了婚姻中的权利与义务。5月15日,记者采访了北京国浩(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魏聪唤,通过解读离婚冷静期、家务补偿、共同债务……读懂“婚姻家庭编”里的变化——结合社会热点,重点解读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赠与合同的效力问题等新规。
离婚冷静期30天是“缓冲期”不是出轨保护伞。2022年,李某与易某在离婚冷静期内因一段“亲密视频”对簿公堂。视频显示,分居期间易某与婚外异性举止越界。法院最终判决:双方离婚,易某因违反夫妻忠实义务,赔偿李某精神损害赔偿金6000元。
魏聪唤解读:“离婚冷静期不是‘自由放纵期’。”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设置的30天冷静期,旨在防止冲动离婚,但期间夫妻仍受法律约束,出轨、转移财产等行为均可能成为离婚赔偿的依据。魏聪唤说,冷静期的核心是“冷静”,而非延长痛苦,过错方仍需承担法律责任。
全职妈妈的劳动终于有了价值体现。黄某某读博期间,妻子冀某某独自抚养女儿7年。离婚时,法院判决黄某某支付3万元家务补偿金。这一判决引发广泛关注——原来,洗衣做饭、带娃顾老也能“折现”。
魏聪唤表示,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首次明确,承担较多家庭义务的一方有权请求补偿。“家务劳动虽无市场价,但对家庭贡献不可忽视。补偿金额需综合考虑负担相应义务投入的时间、精力和对双方的影响以及给付方负担能力、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确定补偿数额。”魏聪唤说。
赠与未经配偶同意,且违背公序良俗,属于无效行为。这是一起发生在银川的特殊的赠与合同纠纷案。徐某某与丁某某原为夫妻,两人婚姻存续期间,丁某某与郭某某存在不正当关系,并于2018至2019年间向郭某某转账26万元。徐某某认为这笔转账侵犯了她的财产权益,因此提起诉讼,要求返还。法院认为,婚内工资、奖金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大额处分。丁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转账26万元给第三者,且无法证明是借款,因此被认定为赠与。这种赠与未经配偶同意,且违背公序良俗,属于无效行为,法院判定郭某某返还。
魏聪唤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七条规定,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处理。
魏聪唤说,婚姻中,任何一方处置大额共同财产需经配偶同意,否则可能被认定无效。此外,涉及婚外情的财产赠与,不仅道德有亏,法律也不予保护。无过错方应积极维权,必要时通过诉讼主张权利。
从冷静期到家务补偿,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每一次“更新”,都在平衡感情与理性、个体与家庭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