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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少年的你”撑起成长晴空 本报记者 马 忠 2025年05月30日 

未成年人巨额打赏直播主播的事件接连出现,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未成年人巨额打赏网络主播怎么办?孩子打赏网络主播的钱可以要回来吗?

“这些钱是我辛苦打工挣来的,没来得及提现,就存在微信钱包,没想到被女儿打赏给了网络主播。”今年1月,家住吴忠市红寺堡区新庄集乡的李某某带着7岁的女儿小婷,来到红寺堡区公安分局新庄集派出所求助。李某某告诉社区辅警苏亚南,自己买菜输入微信支付密码时,被小婷看到并记了下来。小婷在用李某某的手机看直播时,充值给主播打赏刷礼物,不到1个小时就打赏了4977元。

“这对于普通家庭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损失。”苏亚南详细询问孩子充值的过程和细节,随后与该平台和主播取得联系,积极协助小婷申请未成年人充值退款。“期间,多次收到审核失败的信息,被告知材料不全,需要拍摄一份孩子的自述说明视频,要求不超过1分钟,内容包括孩子给哪位主播送礼物,是给一位还是几位、为什么要给主播送礼物,以及怎么知道支付密码等。”苏亚南说,追回款项的过程并非一帆风顺,平台有流程规定。

面对复杂的退款流程,苏亚南一边积极与平台沟通,一边协助家长向平台提供孩子的身份证明、充值账单、拍摄自述视频等相关材料。孩子知道自己闯了祸,起初不敢描述详细过程,导致录制的视频达不到要求。苏亚南注意到小婷与姐姐关系很好,便让姐姐引导小婷讲述了当时打赏的情景。经过数天努力,直播平台终于审核通过了退款申请,将4977元退还。

新庄集派出所所长方海彪介绍,本案例中,年仅7岁的小婷给主播打赏高达4977元,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明显不属于未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耿超介绍,针对未成年人网络高额打赏乱象,民法典规定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不相符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对于巨额打赏行为,监护人可拒绝追认。对此问题,《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也做了进一步的细化规定。但是,如果监护人存在疏于管理等问题,往往也会被判承担一定的责任。所以,平台固然应尽相应的管理义务,监护人也要重视其自身应负的责任。

长期专注于儿童伤害预防、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的耿超律师介绍,2021年起实施的民法典采取了多处“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相关表述,同年实施的修订后《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总则第4条进一步明确“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这一原则也在实践层面为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各方更好履行保护职责提供了有效指引。

以校园欺凌事件为例,如果伴随出现人身受伤财产受损后果,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发生在校内的,根据民法典规定,教育机构未尽管理职责时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民法典正以细致条款守护未成年人的成长晴空。正如耿超所言:“每一份努力都在推动儿童友好型社会建设,让法治成为孩子成长的铠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