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育旨在培养学生认识美、欣赏美、创造美的能力,助力学生实现全面发展。2023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以美育浸润学生、教师和学校,应作为美育工作开展的重要路径,强调充分发挥艺术课程在学校美育中的主渠道作用。音乐类非遗文化不仅属于我国传统文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在音乐艺术教育体系中扮演着关键角色。早在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强调非遗应积极融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非遗学科和专业体系建设。
美育与非遗保护和传承教育皆能够增强文化自信,探究美育视角下音乐类非遗保护与传承教育实践,旨在推进非遗与美育有效结合,让学生系统学习民族音乐艺术,深刻理解多元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地域文化等,进而增强中华文化认同。学校通过打造专业的音乐类非遗人才队伍、优化课程体系建设、创新实践教育活动,将美育融入音乐类非遗教育各个环节。
打造专业的音乐类非遗教育师资队伍。《通知》中明确以美育浸润教师的主要任务和目标。学校应打造高素质教师队伍,培养兼具科研、审美、音乐非遗文化保护和传承特色的教师队伍。政策方面,学校联合教育管理部门和行政机构,完善“美育+音乐类非遗文化”教育政策,为美育教师提供资源与资金保障,创设良好的职业发展空间;学校严格教师招聘制度,确保音乐类教师接受本科、研究生教育,掌握系统扎实的音乐理论知识、辩证思维能力、较高的文化素养、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审美能力等。基于此,学校组织针对教师队伍的职前和职后培训。职前培训,着重培养教师的师德师风、思想政治素养、美育通识知识,以及主动研究和学习国家政策的能力;职后培训,定期组织音乐艺术理论、音乐类非遗项目知识、美育政策解读、美育和音乐类非遗教育结合意义、课程设计、教学方法创新、技术运用等不同主题的培训,不断夯实教师的专业知识基础、稳步提升教师专业技能。设置美育和音乐类非遗传承融合研究专项资金,倡导教师积极参与课题研究,通过观摩课、工作坊和研讨会等学术交流活动,共享研究成果和教育教学经验;资金支持美育教师开展音乐创作、校本教材编写、音乐艺术表演等工作,在体验音乐艺术创作的过程中,不断增强音乐艺术鉴赏能力。还应借助互联网技术,拓展教师教研空间,尝试构建“美育骨干教师+”学习共同体,由音乐艺术专业教授、副教授等骨干教师对中青年教师进行指导,对本土音乐类非遗进行深入的理论研究,强化教师队伍整体对音乐类非遗保护与传承的意识。
优化音乐类非遗教育课程建设。推进音乐艺术非遗传承与美育相结合,课堂教学是关键阵地。亟需优化音乐艺术专业课程体系,既要让有代表性的传统音乐进校园,又要兼顾非代表性的传统音乐,确保音乐类非遗传承教育课程百花齐放,彰显优秀音乐文化特色。学校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组织音乐艺术等美育教师加强与非遗学界、非遗传承人之间的联系和交流,汲取非遗保护和传承工作者的非遗保护理念,学习音乐类非遗保护方法、传承机制、地域性音乐艺术普查措施、传承人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在理论课程体系中,增加系统介绍本土音乐类非遗保护与传承情况的课程,包括民间音乐、民间戏剧、民间舞蹈等知识。在《中国民族民间音乐》《声乐》《基本乐理》等必修课程中,增加本土民间音乐欣赏内容、民歌原生态唱法,以及非遗音乐的调式、音阶、调性等内容。为音乐专业学生对非遗音乐作品进行赏析提供多元化视角,透彻分析具体作品内容、音乐表演技巧、审美角度,更好地理解音乐非遗文化传承的现实意义。尤其应增设本土音乐类非遗文化相关的校本课程,如安徽当地学校开设的《黄梅戏欣赏》、广西当地学校开设的“优秀手工艺品牌创新营销”等本土课程,由本校教师和非遗传承人合作授课,共同优化教材,推动音乐专业教育和非遗保护传承深入融合,逐步形成学校音乐教育特色。
创新音乐类非遗教育实践活动。音乐类非遗源于生活与生产实践,美育视角下的音乐类非遗教育,其成效必然要通过实践来检验。音乐类非遗教育不应再局限于课堂教学,而是要走出课堂、加强实践教学,通过知行合一的体验式教学活动,培养学生发现美、创造美的能力。地方院校主动承担保护和传承本土音乐类非遗文化的责任,成立专门的研究中心;由骨干教师、中青年教师和非遗传承人共同组成研究小组,深入基层采集原生态的民族音乐,欣赏音乐非遗的“活体”形态。在此过程中,研究小组结合已有实物资料、文献资料,搜集第一手的音乐类非遗史料,包括民间传承人的口述音频、民众演唱民间音乐的技巧和传唱思维等;将资料上传到网络教研平台,借助集体研讨和大数据技术,将所有资料进行整合、筛选、甄别、分析,确保音乐类非遗教育资源的真实性。教师还可带领学生参观传习所、音乐类非遗发源地、博物馆,让学生与民间艺人进行交流,身临其境感受音乐类非遗产生的历史背景,参与音乐类非遗文化义务讲解活动,切实感受音乐类非遗的独特魅力,提升保护和传承音乐类非遗的积极性。
(作者单位:北部湾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