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是第38个国际禁毒日,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毒品犯罪案件开展庭审观摩评议活动。
2024年3月,韩某某违反国家禁毒法规,通过网络,从境外购买三唑仑,被侦查机关现场查获。经鉴定,被查获的20片白色药片系毒品固体片剂。检察机关经审查,依法以韩某某构成走私毒品罪(未遂)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紧紧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环环相扣展开讯问,被告人当庭如实供述主要事实;举证、质证条理清晰;在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立足刑法条文精准解析犯罪构成,在事实认定、案件定性、量刑情节等方面,逻辑严密、层层递进,有力回应了案件争议焦点。被告人韩某某当庭表示愿意认罪认罚,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韩某某走私毒品案当庭宣判。
“庭前准备充分,证据出示详略得当,法庭教育深刻、感染力强。”“审查报告还有改进空间,需进一步规范。”
庭审结束后,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普通、重大犯罪检察部组织召开观摩评议会,评议组成员分别从审查报告质量、法律文书规范等方面,客观评价了此次庭审活动和公诉人的表现,对起诉书制作、证据出示等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建议,切实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到实处。
近年来,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作用,积极参与毒品犯罪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依法治理,注重与公安、禁毒办、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构建更加严密的禁毒防控体系。通过此次庭审观摩评议活动,彰显了检察机关依法严惩毒品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坚定决心。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规范案件办理,确保事实证据经得起检验,以高质效的检察履职办案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
(李世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