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供社发〔2022〕4号
农资是农业生产的基础,直接关系到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当前,我区春耕生产在即,化肥、种子、农药、农膜等农资进入销售旺季,也是不法分子制假售假、坑农害农的高发期。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流通主渠道作用,全力做好2022年春耕农资供应工作,为春耕生产保驾护航,现将2022年农资打假行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加强农资储备供应
各农资经营主体要提高政治站位,统筹做好农资调运、储备和供应,加强农资价格监测和市场调控。自治区级化肥储备企业要积极配合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供销社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化肥储备任务按时按量完成。同时组织协调各级物流配送体系,运用“宁夏供销”微信公众号、“供销宁品馆”微信小程序网上下单、线上线下融合,全力保障春耕农资供应服务和市场稳定,确保春播期间农资供应不断档、线上线下不离线、社会化服务不缺位。
二、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各农资经营主体要加强农资质量管控,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资打假部署、督查检查等工作,开展农资市场秩序整顿,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行为;要加强企业自律,加大检查抽查力度,坚决杜绝假冒伪劣农资商品流入市场;要稳定市场秩序,杜绝假冒伪劣农资和坑农害农现象发生,切实维护农民利益,确保农民买得安心、用得放心。
三、加强重点环节检查
各农资经营企业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春播期间化肥、种子、农药抽检。要通过查证照、查台账、查平台、查计量、查价格、查虚假宣传和查商标标识等督促农资经营企业明码标价。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制度,确保农资产品来路清楚,去向明确。要建立完善农资产品可追溯机制,规范进货渠道,严禁囤积农资、价格欺诈、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等违法行为,杜绝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农资产品流入市场。重点检查城乡接合部和僻壤农资门店的不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农资展销会的巡查监管,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化肥、放心农药,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促进农业丰收、农民增收。
四、提升识假辨假能力
通过实体店体验和线上线下培训等方式提升广大用户识假辨假能力。种子主要看作物品种名称、产地、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质量指标、生产年月、生产商名称和地址等内容是否齐全,要开包检查有无异味、霉烂变质等。农药主要看名称、规格、“三证”号、净重或净容量、生产厂名、地址和电话、使用说明、毒性标志、注意事项、生产日期或批号等产品标签内容是否齐全。化肥主要是看生产许可证、执行标准、生产厂家等有关标识。同时,要注意保留和收集购货发票、农资物品的包装袋、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等主要有效证据,以及农药、化肥使用说明书、警示标识,种子经营者的承诺书、广告宣传品等附属证据,以便发生侵权后更好地维护权益。
五、强化放心农资宣传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持续加大放心农资宣传力度,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等活动,提高农资知晓度。结合化肥、农药、种子、农膜、农机等不同农资产品特性,有针对性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安全使用标准及识假辨假知识。针对生产企业、农资经营店、种植养殖主体、消费者等不同业态,采取不同形式,分类精准宣传。制作各类人群喜闻乐见的动画视频,借助网站专栏、展板展示、微信、抖音等线上线下方式,提高农民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能力。
六、加强协会行业自律
积极发挥宁夏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协会作用,引导协会会员单位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把维护“三农”利益、维护消费者利益作为农资行业自律的根本任务,坚决不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和标签不全、不合格的农资产品,坚决不销售无登记证、批准文号、品种审定证书、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的农资产品,坚决不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的农资产品,坚决不销售假冒他人商标、名称、包装、厂名厂址的农资产品,坚决不利用各种广告和媒体对农资产品质量、服务、适用范围等做虚假宣传,诚恳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七、加大违法案件查处
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加强各行业部门之间协作配合,加大案件查处力度。通过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利用微信小程序、手机App等即时工具,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通道,广辟线索来源。对群众反映强烈、新闻媒体披露、违法线索明确、造成农业生产大面积减产甚至绝收的违法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坚决依法查处一批违法案件、依法严惩一批违法人员、销毁一批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公布一批制假售假典型案例,形成强大震慑,净化农资市场,确保农资质量可靠、市场稳定、秩序向好。
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投诉电话:0951-5029021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投诉电话:12315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投诉电话:0951-5169811
自治区公安厅投诉电话:110
特此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
2022年3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