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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消费者协会组织调解消费纠纷典型案例

  ◆案例1 购车遇“加险” 消协调解助赔偿

  2021年1月,周女士在银川天银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东风本田思域家用轿车时,该公司在未与消费者签订《“无忧卡”服务协议》的情况下,以“无忧险”的名义向消费者销售自营的“无忧卡”服务。投诉人要求退还“无忧险”购买费用1888元,该公司以消费者已经在《销售合约书》上签字为由拒绝退还,周女士请求贺兰县消费者协会解决。

  经调查,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将自己推出的“无忧险”以“车损保险费—驾车无忧险—三者险—驾乘人无忧险—车身划痕险—商业险—交强险—车船税”的排列顺序列入《保险报价单》向消费者推销该项服务,消费者误以为该项“无忧险”是保险公司推出的一项保险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汽车经销商收取各项服务收费必须明示,在明示之外的额外收费都是不合理收费。经调解,该公司退还了消费者购买“无忧险”费用1888元,并赔偿消费者3000元。

  ◆案例2 装修公司违约 消协介入化解纠纷

  2020年10月,马先生在银川市兴庆区城市人家装饰装修有限公司签订了“城市人家&欧派整装大家居”开业百万补贴协议,协议约定甲方储值消费人民币10万元起可享受8重大礼。2021年9月,马先生装修储值消费达16万元,商家却拒绝提供相关赠品。投诉人多次与商家沟通协商未果,随即向兴庆区消费者协会凤凰北街分会反映诉求。

  经调查,商家表示,投诉人储值装修消费要把家具家电套餐和基础装修扣除掉满10万元才可以送8重大礼中的两项床垫礼,而除掉后投诉人储值消费金额为9.6万元,不符合赠送条件。消费者表示,签订协议时,业务员没有向其说明赠送条件。工作人员查看书面协议,商家确实未书面说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装修公司向消费者赠送了两项床垫礼。

  ◆案例3 “密室逃脱” 逃不掉安全责任

  2021年6月,赵先生的小孩在宁夏某文化有限公司设置的密室逃脱游戏中玩耍时锁骨骨折,消费者认为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希望银川市兴庆区消费者协会玉皇阁北街分会调解纠纷。

  经调查,赵先生的小孩与同学一起在该密室逃脱游戏中玩耍时受到惊吓,被同学推到门框处,因门框未进行任何防护措施,导致赵先生的小孩锁骨骨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对于消费者身体的损伤,商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相应费用。经调解,该公司向赵先生赔偿其小孩医疗费用2000元。

  ◆案例4 支付规则失公平 消协帮助维权

  2021年3月,韩先生在银川市兴庆区雅格时尚服饰店购物过程中,第一次结算,零头是五角时,商家说零头随机四舍五入,第二次结算时零头是四角,商家又说只有付现金时才四舍五入,全部的规则都是商家说了算,消费者认为不合理,到银川市兴庆区消费者协会新华街分会寻求帮助。

  经调查,该服饰店铺自开业以来,所使用的财务结算系统,对于现金支付的结算规则为“四舍五入”结算,精确到以元为单位,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工作人员当即对该店铺所设定的显失公平的结算规则予以纠正。同时,对于之前有过类似收费情况的消费者,由该店铺告知消费者可凭消费小票进行退款。

  ◆案例5 “双减”政策要落实 合同约定应解除

  2021年10月,李女士在新方向教育培训机构给孩子报的作文班,一共交了5000元左右的学费,因相关部门规定教育机构一周内不允许开课,消费者要求退还剩余的90节课学费3524元,但是该学校一直推脱不予解决,消费者多次和商家沟通无果后,向银川市兴庆区消费者协会新华街分会寻求帮助。

  经调查,李女士在新方向教育培训机构一共交了5000元左右的学费,但只上了一部分课程,剩余的90节课未上,价值3524元,情况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可以认定为属于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形,应当解除合同,退回预付款。经工作人员调解,新方向教育培训机构给李女士退费3524元。

  ◆案例6 床垫包治百病 虚假宣传专坑老人

  2021年1月,郝先生的母亲在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某生活馆购买床垫及床上用品共计花费2.5万元,商家承诺该床垫可以治疗各种老年病、慢性病,如果无效可退款。其母亲使用一段时间后感觉没有丝毫效果,怀疑自己上当受骗,多次找商家协商退款事宜遭拒后,向大武口区消协请求帮助。

  经调查,工作人员发现该店借以“免费体检”“发放礼品”等噱头诱导老人前来体验床垫,夸大产品疗效,虚假宣传包治百病,达到让老年人购买床垫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商家扣除郝先生母亲已使用过的枕头、床单、床罩等物品款项后,退还剩余的2.1万元。

  ◆案例7 疫情影响旅游难成行 消协协助全额退款

  2021年7月,王女士通过某订票网站在某酒店预订了到中卫的旅游行程,但因新冠肺炎疫情无法成行。王女士在自行与订票网站沟通退款未果后,向中卫市消费者协会迎水桥分会寻求帮助,希望得到合理解决。

  经调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可以认定为属于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形,应当解除合同,退回预付款。经调解,酒店全额退还王女士酒店预订款共3180元。

  共促消费公平 2022年消费维权年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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