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民李先生询问:我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与对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支付了房款,对方也配合办理了过户手续,但现在对方没有按照购房合同约定的时间搬离,我该怎么办?
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安仁杰回复:根据民法典第20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李先生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已经合法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根据民法典第240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现对方没有按照购房合同约定的时间搬离房屋,可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李先生可以告知对方合理搬离时间,时间到了之后对方还是不肯搬离的,可以在不损害对方人身及财产安全的情况下,可强制帮其搬离房屋,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跑腿记者 马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