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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社会各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的公告(表格见报纸)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宁发改价格(调控)〔2020〕57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宁财(综)发〔2016〕892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22年全区社会各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征收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请于2022年3月10日至2022年10月31日到所在地县级残联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上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也可登录“宁夏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nx.gov.cn/)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进行办理,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各单位年审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一)安排残疾职工的用人单位持《宁夏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申报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残疾职工的劳动合同书或在编证明(仅首次申报时提供)。

  (四)残疾职工的上年度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五)上年度用人单位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6—12月份)的凭证。

  (六)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需提供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登记表。

  (七)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权益记录表;3、6、9、12月份工资凭证;残疾人工资流水;统计部门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

  以上资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其真实性用人单位自行负责,对弄虚作假者将依法追究用人单位责任。

  二、关于残保金征收

  (一)征收范围

  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

  (二)征收时限及计算标准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采取自核自缴的方式向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申报和缴纳残保金。

  1.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至1.5%(不含)的,按应缴费额的50%征收;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的90%征收;达到1.5%及以上的,免征残保金。

  2.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我区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社会平均工资按照所在地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

  3.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4.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职工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5.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6.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7.残保金按上年度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为: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三)申报缴纳

  1.用人单位采取自核自缴的方式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须对填报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中所填报相关数据真实性负责,如经查证所报数据不实,用人单位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行政事业单位可以使用税务机关提供的登记号码(社会信用代码或在税务部门申报社保费的登记号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保金。对没有社保费编号或社会信用代码的行政事业单位需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组织临时登记后申报缴纳残保金。

  3.企业缴费单位应在申报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保金,与主管税务机关签订了财税库银三方协议的用人单位也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4.残保金申报缴纳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5.残保金按年计算,原则上一次性缴纳,对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经税务部门审核后,可分次缴纳。分次缴纳可按月或季缴纳。

  三、关于减免(缓缴)

  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缓缴)办法》(宁财(综)发〔2017〕364号)相关减免条件的用人单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税务、财政、残联按审批流程进行审批;安排残疾人达到比例的用人单位需按规定进行零申报;享受在职职工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保金的用人单位,需要按规定履行备案减免申报。

  四、关于处罚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残保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相关规定,由残保金征收机关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残联、财政及征收部门联合追缴,并对欠缴残保金应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五、其他

  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本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年审和残保金申报缴纳工作。各级残联、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2022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和残保金征缴工作,全面加强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为促进全区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相关表格下载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网站:http://www.ndpf.org.cn/,在首页点击【表格下载】后查找下载。

  相关操作手册下载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网站:http://www.ndpf.org.cn/,在首页点击【就业服务】/【政策法规】后查找下载。

  附件:1.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宁夏回族自治区审核机构信息一览表

  2.宁夏回族自治区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申报表

  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2年3月10日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宁夏回族自治区审核机构信息一览表

序号 联网认证审核机构名称 审核机构所在地(省) 审核机构所在地(市) 审核机构所在地(区、县) 审核机构工作地址 邮编 咨询电话 备注

1 银川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宁夏 银川市 金凤区 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369号 750001 0951-3905768

2 银川市兴庆区残疾人联合会 宁夏 银川市 兴庆区 银川市兴庆区政务大厅残联窗口(兴庆数字经济产业园海宝路与友爱街交叉口东北500米) 750001 0951-6715293

3 银川市金凤区残疾人联合会 宁夏 银川市 金凤区 银川市市民大厅D厅 750002 0951-5555271

4 银川市西夏区残疾人联合会 宁夏 银川市 西夏区 银川市西夏区金波南街与经天路交叉口向南100米卫生服务大楼 750021 0951-3062859

5 银川市永宁县残疾人联合会 宁夏 银川市 永宁县 永宁县杨和街41号一楼劳服所 750100 0951-8683944

6 银川市贺兰县残疾人联合会 宁夏 银川市 贺兰县 贺兰县创业东路政务大厅A座二楼B厅32号窗口 750200 0951-8071400

7 银川市灵武市残疾人联合会 宁夏 灵武市 灵武市 灵武市西平路331号残疾人联合会 750400 0951-4023513

8 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残办) 宁夏 灵武市 宁东镇 宁东镇长城路企业总部大楼5楼宁东镇人民政府 751400 0951-3093661

9 石嘴山市残疾人康复和就业服务中心 宁夏 石嘴山市 大武口区 大武口区游艺西街393号 753000 0952-2031082

10 石嘴山市惠农区残疾人联合会 宁夏 石嘴山市 惠农区 惠农区北大街429号 753200 0952-7809006

11 石嘴山市平罗县残疾人联合会 宁夏 石嘴山市 平罗县 平罗县政务中心十三楼 753400 0952-6093637

12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残疾人联合会 宁夏 石嘴山市 大武口区 石嘴山市政务服务中心残联窗口 753000 0952-2688693

13 吴忠市残疾人康复和就业服务中心 宁夏 吴忠市 利通区 吴忠市利通区利华街政务服务中心2楼81窗口 751100 0953-2015021

14 吴忠市利通区残疾人联合会 宁夏 吴忠市 利通区 吴忠市利通区民政局 751100 0953-2708822

15 青铜峡市残疾人联合会 宁夏 吴忠市 青铜峡市 青铜峡市残疾人康复和就业服务中心(青铜峡市小坝亲民路与唐源街交汇处) 751600 0953-3052598

16 吴忠红寺堡区残疾人联合会 宁夏 吴忠市 红寺堡区 吴忠市红寺堡区残疾人康复中心 751999 0953-5080327

17 吴忠市同心县残疾人康复和就业服务中心 宁夏 吴忠市 同心县 同心县老年人医院康复中心4楼 751300 0953-8028660

18 吴忠市盐池县残疾人联合会 宁夏 吴忠市 盐池县 盐池县花马池镇鼓楼北街29号 751500 0953-6018296

19 固原市残疾人联合会 宁夏 固原市 原州区 原州区学院路民生大厦1615室 756000 0954-2088024

20 固原市原州区残疾人联合会 宁夏 固原市 原州区 原州区中山街与明堡路交叉路口向西100米 756000 0954-2086490

21 固原市西吉县残疾人联合会 宁夏 固原市 西吉县 西吉县滨河路西吉县残疾人联合会 756299 0954-3021840

22 固原市隆德县残疾人联合会 宁夏 固原市 隆德县 隆德县行政中心5号楼5楼 756300 0954-6011699

23 固原市泾源县残疾人联合会 宁夏 固原市 泾源县 泾源县龙潭街泾源一中对面 756400 0954-5012655

24 固原市彭阳县残疾人联合会 宁夏 固原市 彭阳县 彭阳县人民医院康复楼1楼 756055 0954-7012849

25 中卫市残疾人康复和就业服务中心 宁夏 中卫市 沙坡头区 中卫市沙坡头区柔远镇柔一东路中卫市残疾人康复中心 755000 0955-8700811

26 中卫市海原县残疾人联合会 宁夏 中卫市 海原县 海原县建设路民政局一楼(暂时地址) 755200 0955-4011058

27 中卫市中宁县残疾人联合会 宁夏 中卫市 中宁县 中宁县城新区三小北门对面 755100 0955-5766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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