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银川市人民检察机关圆满完成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检察院指派的认罪认罚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试点工作,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高度认可,工作经验在全国得到推广。
细化协商内容 保障实体公正
为确保控辩双方平等、充分协商,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的,一并通知值班律师、告知协商时间、提供阅卷场所和设施。规范同步录音录像内容,从协商参与人员进入协商场所开始至离场结束,实施全程录制。完善《认罪认罚具结书》,对量刑起点、基准刑及综合量刑、附加刑和刑罚执行方式等充分予以释明。
立足有效协商 制定工作规范
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制定了《银川市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释法说理规范》,对释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事实和证据认定标准等八方面释法说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完善协商环境 提高协商质量
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全力解决控辩协商室软硬件设施不完备等问题,做到同步录音录像画面要素完整,图像、声音清晰,人物清楚可辨。采用三角桌或圆桌,同时备齐查阅电子卷宗及相关材料的电脑,体现控辩协商平等性。
强化协同配合 确保程序正当
为提高控辩协商的透明度、公信力,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探索出技术部门网上流转审批、现场封存及文书成卷等系列特有程序。明确场所、主体及同步录音录像应在检察办案工作区或者监管羁押场所,由控辩协商参与人员包括检察官、检察官助理或书记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参与。对录音录像资料保管实行光盘刻录存储和电子档案化管理双轨制。对案件办理、法庭审理、案件评查、检务督察等需要调取同步录音录像资料的,均记录存档。
(靳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