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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试行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

本报讯 (记者 马忠)近日,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制定印发《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试行)》,明确领导干部每年自学时间不少于40学时,将学法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中。

据介绍,制度确定“三类”学法对象,即自治区区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人民团体、高等院校、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建立“1+3+X”清单,即以“一个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三个领域”(宪法及其相关法、党内法规、民法典)为重点内容,“X个法律法规”(与本单位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为自选内容的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体系。同时,确定了学法内容,除了共性内容外,并按照学法内容制定领导干部个人学法清单等个性内容,学习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制度明确自学为主。领导干部应充分利用“学习强国”等平台加强自学,每年自学时间不少于40学时。坚持党委理论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单位领导班子会会前学法,坚持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发挥党校主阵地作用,将法治教育纳入培训内容;开展“法治大讲堂”学法讲法,各级各单位“法治大讲堂”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讲座;领导干部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课等形式讲授法治课,各级党政正职要带头讲法,每年不少于1次;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把法治实践成效作为检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重要标准。

制度还确定了考试形式。各地各单位在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中,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和公务员初任等培训内容;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等部门不定期组织全区领导干部网上法律知识学习和考试;将领导干部学法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社会建设第三方评估中;并加强领导干部述法工作,形成“德、能、勤、绩、廉、法”六位一体的述职考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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