桌椅一摆,台签一放,法官手中法槌落下,在庄严的国徽下,一个简易的法庭被“搬进”了宁夏农垦贺兰山农牧场有限公司当事人的家中。一场简易却不失庄严的案件庭审,就这样开始了。
近日,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张月琴了解到,被告王某某因身体原因出行不便,无法前来法院出庭应诉。考虑到被告人的身体情况、精神状态及经济条件,为最大限度方便双方当事人参与诉讼、减轻诉累,最终决定把法庭“搬进”当事人家中。“让被告人感受到司法的温情,进一步缓和双方对立情绪,使得庭审活动得以顺利开展。”张月琴说。
随后,张月琴带着人民陪审员、法官助理、书记员一同到当事人家中,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简陋的法庭虽然没有庄重的审判台,但是庭审的严肃性却未打折扣,整场庭审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庭审过程中,通过庭审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法定环节,当事人全面阐述了各自意见,提出诉辩主张,行使了自己的诉讼权利。
庭审结束后,法官对当事人以及在场的群众进行了普法宣传,向当事人耐心释法、解答相关法律疑惑,就买卖合同纠纷方面的法律问题为他们进行一一解答,“搬进”群众家门的法庭又变成普法课堂,达到了“庭审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双方当事人表示,原来庭审可以这么“接地气”,让他们近距离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和质感。
“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我们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触角,把法庭搬到群众身边,及时帮助人民群众解决诉讼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让司法更接地气,大力推进审判专业化、社会化、精细化、人性化,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张月琴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