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宁夏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科技创新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开放创新发展之道,科技体制改革不断进步,高质量创新成果连连涌现,初步形成了风生水起的创新生态。然而,欣喜之余,也应看到宁夏区域创新能力的不足之处。《中国区域创新能力评价报告2021》显示,2021年宁夏区域创新能力在全国排名第28位,较上一年下降6位。尤其是作为“万众创新”支撑主体的中小企业参与研发积极性不高。基于此,加大对企业研发的投入固然需要考虑,但如何将有限的资金精准地投放到真正从事实质性创新的企业当中,更应予以重视。
调整补贴方案。当前支持企业创新的财政补贴,易受规模经济导向影响流向大型企业,且往往容易将关注的焦点转移至企业产品或服务的科技含量上,导致企业误入“寻补贴”的策略性创新歧途,造成有限的财政资金无法投放于真正有利于促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质性创新层面。事实上,为支持企业创新而制定的财政补贴政策,其关注点更应聚焦到提升企业实质性创新能力的层面上来。为此,应发挥好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一是撬动资本聚焦支持企业开展实质性创新,二是撬动资本聚焦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首先,政府应重新确定补贴对象,尽量将补贴提供给长期从事实质性创新活动、且补贴后效果显著的民营中小微企业。重点补助当年研发费用投入较上年有所增长、实质性创新能力强、创新活跃度较高的中小微企业。其次,补贴项目审批应导入同行专家评审机制,科技部门应会同第三方评估机构,定期对全区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的创新活跃度、实质性创新能力开展测评,形成有效的第三方监督机制,阻断“寻补贴”现象滋生。最后,应逐步收缩大规模直接补贴的实施范围,转而以价格、利率、专项税收等间接补贴政策手段激励企业创新,合理化解当前补贴机制中存在的补贴错配矛盾。
完善信贷机制。“宁科贷”作为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建设而开设的贷款业务,其风险补偿资金已被纳入自治区政府投资基金资产监管范畴。为明确该贷款业务的政策属性,最大化发挥其服务企业科技创新的功能与作用,建议进一步修订完善“宁科贷”贷款机制:一是扩大“宁科贷”支持范围,将贷款支持对象扩大至全区所有正在开展或拟开展科技创新的中小微企业,以利于选拔培育更多创新型中小微企业。贷款应侧重支持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以利于将资金精准投放至真正有志创新的中小微企业,激发其创新潜能。二是放大财政资金杠杆,引导和鼓励区内外金融机构对区内中小微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给予信贷支持,在有条件的市、县(区)设立“创新型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构建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共担风险的科技创新投融资机制。要将“资金池”作为承担银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信贷风险的“最后屏障”,对因银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而产生的风险损失予以及时补偿,降低银行风险损失,调动银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的积极性。
发展数字金融。探索设立“服务创新型企业的数字化金融服务平台”,引导金融机构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手段提高金融服务企业创新的效率。一是要通过大数据了解企业经营现状,提升银企对接效率,优化融资服务质量。利用平台的数据优势,为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成果转化、应用情况进行多维评估,并快速匹配出各类金融机构支持创新的特色金融产品,实现定制金融服务。建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授信评估机制,变被动评估为主动选择,使金融服务供需关系由原来的“以银行供给为主导”转变为“以企业需求为主导”。二是要形成产业集群内部的网络化协作模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应尽可能覆盖各类创新型企业,同时还要将中小微企业与大型企业的业务在平台中予以关联,将数据传导至金融机构,实现供应链上的订单跨平台数据沟通,提供区域性供应链金融服务。
(执笔:尚亚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