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马忠)近日,在平罗县司法局法律援助律师的介入下,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尘埃落定,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2021年,赵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平罗县明珠街由北向南行驶至一处施工路口时,与由西向东驶入道路的方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方某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该事故经平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赵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方某某承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赵某某以及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方某某家属死亡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452740.80元。
方某某家属认为,该事故中施工单位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路口,未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未尽到安全管理责任,也应承担赔偿责任,遂向平罗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经审核,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王婷、金慧律师办理此案,并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施工中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其怠于履行管理义务与方某某的死亡结果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同时,方某某作为成年人,不遵守交通安全规定对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应当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赔偿方某某家属各项损失合计62765.25元。
今年以来,平罗县司法局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一体化建设和融合发展,开展“人工智能+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模式,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效能。以“能援尽援,应援优援”为服务宗旨,将法律援助覆盖人群从低保群体拓展到了低收入和移民群体,同时为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拓展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凡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当天申请,当天审批,当天指派。
截至目前,平罗县司法局共解答各类法律咨询3000余人次,指派法律援助案件323件,为群众挽回各类经济损失489.3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