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民张女士询问:我报了一个舞蹈班,因为商家服务不到位,遂要求退费,商家却以合同中未约定具体退款时间为由推诿,并称合同中已明确“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商家说法合理吗?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什么?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回复:经营者利用格式合同条款扩大权利、规避义务,侵害了消费者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所以,消费者在签订格式合同时,要注意合同的内容是否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重点关注使用范围、有效日期、违约条款等限制性条款,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跑腿记者 陶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