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民王女士询问:我打算离婚,但我发现,丈夫不久前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向亲戚朋友借钱打赏女主播,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律师余卉回复: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属于其个人应当承担的债务。针对王女士所述丈夫私自借钱打赏女主播的行为,一方面王女士对借钱行为不知情,不存在借钱的共同意思表示,另一方面其丈夫借钱并不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因此这些钱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其丈夫自行承担。
(跑腿记者 马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