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尚陵彬)5月下旬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玉经率执法检查组对全区贯彻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6月27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召开座谈会,听取工作汇报,并就执法检查相关情况与自治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座谈交流。自治区副主席王和山参加座谈会。
通过实地检查和集中座谈,执法检查组了解到,自治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已成为全区各级政府和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同时,各地仍不同程度存在对条例宣传教育不足、对条例一些规定落实不到位、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引领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充分等问题。
执法检查组指出,要切实深化对民族团结进步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加快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履行好民族团结进步的法定职责,自觉担负起运用法治力量保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的职能使命;切实强化宣传教育,构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常态化宣传教育机制;切实完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考核评价标准,推进示范创建命名管理动态化、规范化;切实健全责任体系,持续推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