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马忠)近日,自治区司法厅印发《关于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个人诚信承诺制实施意见》,从适用范围等五个方面全面规范法律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度,切实解决群众在申请法律援助中办事慢、来回跑、证明难等问题,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快援。
实施意见明确,全区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的法律援助申请均可实行经济困难状况个人诚信承诺制,但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申请人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和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的情形除外。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取经济困难状况个人诚信承诺制方式申请办理法律援助。申请人不愿承诺、无法承诺或者不符合承诺条件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经济困难证明或者相关证件。此外,列入国家、自治区信用服务管理平台信用惩戒名单的,在信用恢复前不适用经济困难状况个人诚信承诺制。
近年来,自治区司法厅强力推进“法援惠民生”服务品牌,大力实施法律援助“惠民工程”,实行法律援助案件“点援制”,建立优秀律师专家库,让受援人自主选择援助律师。推行异地协作制,将法律援助异地申请移送、代为调取等7类事项纳入协作范围。推行“优先办、重点办、协作办”的工作方法,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开辟“绿色通道”。对“三农”案件实行法律援助优先受理,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等受援人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对符合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的受援人,主动引导并协助其向办案机关和民政部门申请相关救助,切实做到法律援助服务高效化、便捷化、可及化。
今年上半年,全区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援案件8254件,挽回经济损失73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