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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遇事找人”到“遇事找法”

讲述人:吴忠市红寺堡区柳泉乡红塔村村民 牛新礼

过去,“遇事找人”是我们农民的普遍心态,谁家遇到问题总是第一时间找乡村干部、信访部门,或者通过托关系、找熟人来解决,遇事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的群众比较少。这几年,随着普法宣传工作大力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快速推进,群众知道了很多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提高了,法治观念增强了,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1年9月的一天,我接到电话称丈夫出车祸了,人已经被送到医院抢救,等我和家人赶到医院时,却没能见他最后一面,瞬间觉得人生没有了希望。我多次和肇事司机杨某协商沟通赔偿事宜,但是一直没有结果。迷茫之际,红塔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提醒我到村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求助,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到了村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我拨打了可视电话向律师咨询。律师告诉我,如果对我丈夫的死亡原因没有争议的话,建议先让死者入土为安,然后等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根据责任划分计算赔偿金额。他让我到辖区司法所进行咨询,如果符合条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律师会免费为我打官司,这让迷茫的我有了方向。

后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货车司机杨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我丈夫负次要责任。我提出的赔偿金额,杨某不同意支付。根据律师的指引,我来到了红寺堡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了解我的情况后,认为符合援助条件,为我指定了援助律师。后来援助律师根据我提供的证据材料,帮我研究分析诉讼的关键,最后法院支持了我的诉讼请求,赔偿款很快到账。

目前,红寺堡区72个村居都有律师担任免费法律顾问,每个村居都设置了公示栏,公布了法律顾问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村居法律顾问建立了微信群,方便我们随时随地寻求法律帮助,让我们足不出村就能享受到家门口的法律服务,逐渐形成了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本报记者 马忠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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