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马忠)7月7日,记者从自治区司法厅获悉,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启用电子版行政执法证件(包括《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与实体版行政执法证件具有同等效力,这也是西北地区首个实行电子行政执法证件的省份。
据介绍,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在换发国家统一制式版执法证件的基础上,自治区司法厅配套研发推出了电子版行政执法(监督)证件申领系统,克服了因为制证周期长、执法人员等待新证下发等影响执法效率的现象,解决了一线执法人员及时持证、依法上岗的问题。此次试行的电子行政执法证具有实时动态数据特性,是执法人员身份和资格的证明,对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的规范化、便利化、信息化水平,以及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智能化水平具有现实意义。
据了解,在宁夏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证件管理系统中,申请行政执法(监督)证且通过授权办证的人员可以通过3个途径查询电子版行政执法证件。手机直接进入微信公众号,搜索“宁夏行政执法电子证件”微信公众号,关注后查询;进入宁夏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扫描登录页面“宁夏行政执法电子证件查询”二维码,进入公众号查询;进入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官网,扫描“宁夏行政执法电子证件”二维码,进入公众号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