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马照刚 实习生 纪雨田) 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打好就业收入扩增战 稳就业促就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重点聚焦用人单位招聘用工、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等方面,大力实施就业渠道拓展、创业带动促进行动等11项稳就业促就业重点专项行动,全力做好稳就业促就业工作,坚决打好打赢就业收入扩增战。
实施就业渠道拓展行动。对中央驻宁企业和区属国有企业招聘人数不低于上年度的,督促落实项目安排、人才选拔、职称评定、评先奖优等优惠政策,及时落实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等政策。适度扩大公共部门招聘规模,力争8月底前完成机关事业单位考试招录招聘工作、完成4100名“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工作,落实2000名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学前教育、乡村医生、司法协理等基层服务专项计划,做好7000名高校毕业生实习、3000名高校毕业生见习岗位募集安置工作,引导毕业生到基层、企业一线就业。配合有关部门启动重点工程推广以工代赈,实施重点帮扶县、“十二五”劳务移民、生态移民安置区就业帮扶行动,增加和稳定农民工特别是脱贫人口务工规模。
实施创业带动促进行动。落实政府投资开发创业载体安排30%场地供高校毕业生免费使用政策,加速创业项目落地转化吸纳就业。围绕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及时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组织开展针对性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指导和跟踪帮扶等服务。
实施社保助企纾困行动。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缓缴期限实施到2022年年底。对22个特困行业的所属困难企业,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实施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
实施稳岗扩就业行动。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推广“免申即享”模式,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2年以上的统筹地区,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市、县(区),对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且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的参保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实施招聘用工服务行动。开展200场次线下招聘会,对离校未就业大学生等重点群体,延长联合招聘、民营企业招聘月等“10+N”专项活动时间,适时举办小型化、专业化现场招聘会,促进人岗精准对接。持续开展百日千万网络招聘,推广“直播带岗”模式,提供信息发布、简历匹配、远程面试等一站式服务。畅通招聘对接渠道,开展“点对点”输送服务,以用工稳支持企业运转稳。
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持续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做好青年和农村转移劳动力等各类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继续实施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取得相关证书的,按规定发放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并推行“见证即发”经办模式。
实施市场机构加力行动。鼓励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重点群体提供就业创业、人力资源培训等专业化服务,进一步拓展和优化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业务,为各类企业特别是餐饮、快递、家政、制造业等企业提供招聘、培训、人事代理等精细化服务。
实施政策服务快办行动。动态更新政策服务线上受理事项清单,推动补贴申领、失业登记等“一件事”打包办,通过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扩大联动受理、即时办结、免申即办事项范围,加快推进政策落实服务落地。
实施劳动关系稳定行动。全面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指导受疫情影响企业与职工开展协商,稳定劳动关系,争取不裁员少裁员。强化农民工权益保障服务,及时依法核处欠薪等农民工反映强烈的维权线索。
实施困难群体帮扶行动。加大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将大龄劳动者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保障范围,向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创业指导等服务。
实施失业保障兜底行动。持续优化失业保险待遇经办服务,推动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免跑即领”“免证即办”“免登即享”。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按规定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向失业保险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