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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展《自治区 水资源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工作

本报讯 (记者 杨淑琼 杨杰)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关乎民生改善,关乎发展大局,关乎社会和谐稳定。近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自治区水资源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此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门召开了《自治区水资源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培训会,邀请专家对条例进行了详细解读学习,印发了相关资料和检查项目点介绍。本次执法检查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委员等10人组成,并邀请20多名当地自治区人大代表参加,赴全区五市及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进行实地检查、随机抽查,实现了检查全覆盖。执法检查组先后到宁夏农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奶牛场、长城天赋酒庄、利通区高闸镇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固海扬黄泵站等地,详细了解污水收集、处理、排污口设置情况以及水源使用有关情况。

据了解,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自治区水资源管理条例》共6章43条,涉及水资源配置、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等重点环节。此次执法检查紧扣条例规定,坚持“四水四定”,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为目标,突出“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主题,把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上,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推动我区水资源保护、集约节约利用。

执法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组认为我区贯彻实施水资源管理条例情况总体是好的,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还存在全社会节水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管理体制机制仍需完善、建设投入仍然不足等问题,建议自治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结合执法检查活动和座谈交流的情况,对贯彻执行水资源管理条例进行再梳理、再研究、再部署、再落实,深入推进水资源管理条例在我区全面正确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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