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马忠 实习生 武治瑾)“行政复议从申请到收到调解书,才一周时间,没想到行政复议工作效率这么高。”近日,一起行政争议经自治区司法厅调解得到及时化解后,行政复议申请人伍某感慨道。
不久前,伍某未经允许进入某自然保护区缓冲区爬山,被该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伍某不服处罚,向自治区司法厅申请行政复议。收到申请后,司法厅行政复议部门当日受理,并确定办案人员。经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充分了解案情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可以适用调解方式处理。在充分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依法组织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办案人员就自然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向伍某进行了普法宣讲,对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必要性进行了释法析理。通过调解,达成行政复议调解协议,将罚款变更为3000元,申请人按变更后的数额主动缴纳了罚款,原行政处罚决定不再执行。
“行政复议调解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书一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通过调解,能够促使当事人之间就争议事项尽快达成共识,既能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又能有效提高办案效率,实现案结事了,是复议机关解决行政纠纷的有效手段。”自治区司法厅行政复议与应诉二处处长王晟介绍说。
近年来,宁夏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充分发挥“便民、高效、方式灵活、不收费用”的制度优势,在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提高办案效能上下功夫,确保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在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中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实行“复议+调解”,加大协调、调解力度,注重行政纠纷的实质化解,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日益凸显。今年以来,办结行政复议案件的平均办案期限仅为法定办案期限的60%,跑出了办案“加速度”。